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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经停止向殡仪服务单位出具死亡证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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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11-20 16:06: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20-12-9 17:14

2020229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索要的烦扰居民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的同时,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于法有据、有章可循。各地区要在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已有政策措施衔接基础上,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特别是要与各地区、各部门公布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相衔接。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规范出具的证明事项,要以办事指南的形式细化实化证明的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具体流程及法律法规依据,并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以上文书均应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场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同步公布,方便居民群众获取、查询、办理。要最大限度精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程序,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大力推行简单证明当场办结、复杂证明限时办结制,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在接到申请时根据掌握的信息,依法及时出具;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及时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据实出具,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间,确保居民群众能办事、办成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分批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现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见附件)。死亡证明,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与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信息共享的方式进行核对;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失踪人员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死亡。

请问荥阳市民政局下列问题:

1死亡者遗体火化,丧事承办人是否需要向殡仪服务单位提交死亡证明?

2、全市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否已经停止向殡仪服务单位出具死亡证明?

3、如果殡仪服务单位仍然要求丧事承办人提交死亡证明,否则拒绝提供遗体火化服务,群众应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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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11-20 17:10:38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已转交相关科室,了解情况后将及时给您回复。

    荥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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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20-11-20 17:22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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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11-25 16:05:55 |只看该作者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长期关注和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2009/06-01/540638.html)第三章第二十条,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医疗机构或死亡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拍照后由殡仪馆接运、火化。
  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向丧事承办人出具火化证明。
  所以,死亡者遗体火化,丧事承办人需要向殡仪服务单位提交死亡证明。全市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没有停止向丧事承办人、殡仪服务单位出具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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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11-25 16:08:28 |只看该作者
全市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否已经停止向殡仪服务单位出具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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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0-11-25 16:23:56 |只看该作者
  死亡者遗体火化,丧事承办人需要向殡仪服务单位提交死亡证明。全市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没有停止向丧事承办人、殡仪服务单位出具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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