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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切建筑施工项目噪声污染进行监督检查(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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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7 11:10: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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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0-11-26 10:27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规定,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为,昼间不得超过70dB(A),夜间不超过55dB(A)。荥阳市植物园以南区域(具体位置难以判断)目前发生了持续的巨大环境噪声,噪声影响范围应当超过2千米。

《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履行。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采取下列法定措施:

一、对荥阳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一切建筑施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查明是否100%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于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依据《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四条,处以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二、全面检查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是否存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是否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是否公告附近居民?

    违反规定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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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11-20 10:51:3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一、建筑工程噪声
    按照政府会议研究结果,以“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于建筑工程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应由住建局负责,发现问题需要处罚的移交城管局进行处罚。
    二、社会生活噪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对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管理、监管、处罚应由公安机关负责。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综上,建筑工程噪声问题监督、管理由住建局负责,需要处罚的移交城管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问题监督、管理、处罚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城管局无权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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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20-11-20 10:53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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