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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物业成为挡在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最后一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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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11-20 15:44: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0-12-7 10:33

尊敬的相关领导: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一直在鼓励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各项文件密集出台,具体到我市,2017年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郑政办[2017]65号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件明确指出要求物业公司协作业主安装充电桩等设施。2020年11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今年消费遭受疫情严重冲击,恢复正常增长有不少困难。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促进消费。其中之一是要扩大汽车消费。2020年4月,重庆市民状告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经法院审理,支持业主诉求,判决相关物业公司履行责任,协助业主安装充电桩设施。
通过各方文件以及案例看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势在必行,但是想要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却被物业公司拒之门外,以各种理由不允许,不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
郑州锦艺物业公司就是其中之一,锦艺国际华都·欧尚小区想要购买新能源车的业主有数十位,皆因不能在自己购买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而搁置购买计划,将问题反映至物业相关领导,锦艺东社区,均为的到妥善解决。物业不配合的理由大致如下,且都站不住脚:
1、安装充电桩不安全。
--每台充电桩在出厂时均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此问题物业公司的回答没有依据。
2、安装充电桩影响消防验收。
--消防是否通过验收应由消防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出具相应结果,且消防部门并没有表示地下车库不允许安装充电桩。
3、小区前期没有规划,安装充电桩用电负荷不够。
--现在民用装点装的功率为7.7kw,便携式充电桩功率约为1.3kw,大约是一台空调的耗电量。锦艺欧尚小区地下车库物业的监控室等场所均安装有大功率空调,物业的新能源清扫车也在地下车库接插座充电,小区保安电动车也在地下车库充电等等,物业公司可以用点,为何业主不可以?是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另外业主明确表示确需增容的话安装充电桩的业主可以适当缴纳增容费。
4、小区现在电力负荷只够装十几个充电桩(电力公司出具有说明),无法分配。
--此回复就是典型的因噎废食,不能因为无法分配就回绝业主的合理要求。物业公司应尽力配合业主,只要肯想,办法总比困难多。业主已经讨论可以利用共享车位的方法,就近的业主共享使用充电桩。
5、物业公司在锦艺国际华都三期后面停车场建有充电桩方便业主使用。
--此回复过于冠冕堂皇,拒查证,物业公司确实安装了4台充电桩,但是现在全部是无人管理,损坏不可使用状态。另外这4台充电桩均为直流桩,混动车型需要交流桩,这些根本不能用,而且这几个桩的位置离欧尚小区有数百米之元,且电费是民用电的3倍以上。
以上几个问题只是简单举例,可见物业给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请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责任,清除挡在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最后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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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20-12-2 10:08:06 |只看该作者
您好:
     经我局联系区物业科,区物业科约谈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称:1、华都区域于2011年建成,当时建筑无相关机动车充电设计,若安装机动车充电桩,需业主向有关设计单位申请变更设计,出具变更报告。
2、地下车库没有可供增设非消防系统用电设备介入的配电设施和供电容量。地下车库现有的配电系统都是消防配电系统,是为了供给消防风机、防火分区卷帘门、车库应急照明等专用的消防配电线路,如果接入其他非消防设备会占用消防配电线路的标称容量,导致消防设备运行时供电不足,影响消防安全,不符合消防法规规定。机动车充电桩安装需要从居民配电房引电缆到地下停车场相关区域,需要通过防火墙,当初防火墙面未预留多余电缆通道,停车场无到车位的相关电缆桥架,电缆无法到地下停车场,需要业主向相关设计单位申请变更设计,出具变更报告及承担相关费用。
3、车库消防系统的防火分区未有针对机动车充电桩的相关措施,不能对充电桩做有效防范。需要业主向消防设计单位申请变更设计,出具变更报告及承担相关费用。
4、独立建造的充电站,应申报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前期房屋设计电力负荷未考虑后期加装充电桩,现在的电力负荷无法满足大功率充电桩的加装,大功率充电桩加装会对现有的电气线路以及变压器造成超负荷运行,若园区增加电力负荷,需要加装变压器,由此产生的费用需要全体业主承担,需要业主签字认可。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标准较为严格,不能私自改建,若需改建,需要业主到人防及相关设计部门申请变更设计,出具变更报告及承担相关费用。
5、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公共场地,若需安装机动车充电桩,需征得车位四周相关业主及车位所在区域的全体业主的同意。目前市面上的机动车充电桩功率至少为7千瓦(交流慢充),如果使用快冲,功率将会更大可达到10-20千瓦,会对现有的供电线路造成极大影响,并存在安全隐患;电动汽车充电时间较为集中,易引起电气火灾的发生。
针对上述内容,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要向业主说明相关情况,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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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12-2 14:13:02 |只看该作者
感谢相关部门对市民反映问题足够重视,能及时回复,但是遗憾的是此问题并没有有效解决,希望市、区房管局相关科室领导不要听物业公司的一面之词。
第一、物业公司的回复明显是站在自己立场上,推卸责任不作为。
第二、电力容量是否充足,线路如何铺设是电力部门的责任,如果确无法铺设线路,增容等请物业公司出示电力公司的相关证明。事实上,经咨询电力公司,我小区现有的电力条件完全满足居民汽车充电桩的安装需求,只需要物业公司提供同意安装证明即可。
第三、关于消防是否达标的问题,如果安装充电桩属于违规,造成消防不达标,也请物业公司出示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四、业主要求安装的本就是7Kw交流桩,甚至是普通的10A插座就可以,物业公司不要断章取义,业主压根没有要求过安装高压直流充电桩。至于车位四周的业主是否同意也不需要物业公司操心,业主之间可以自己协调。
既然物业公司声称不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有理有据,就请房管部门督促物业公司公示消防、电力部门的相关证明,履行部分职责,为市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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