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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人民公园流浪犬伤人问题的法律意见(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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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12-24 08:49: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1-1-4 16:05

依法解决流浪犬伤人问题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群众多次反映在荥阳人民公园被狗咬伤,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答复:关于投诉在人民公园被狗咬伤一事确实存在。事件发生后我局第一时间聘请专业人士对伤人犬只进行驱逐、捕捉,并增派人员对伤人区域进行巡逻,以防再次出现犬只伤人事件。投诉人于1214日来到人民公园办公室要求我园针对被狗咬伤期间发生的治疗费用进行全额赔付。我园工作人员进行接待,并与其进行沟通,告知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希望他申请法律援助,明晰责任划分,我园将按法院裁定书进行赔付,因此人民公园并未推卸责任。人民公园为24小时免费开放式公园,作为公园的管理部门我们长期以来加强犬只入园的坚决治理,但因区域大、进出口多且植物园四周围栏多为透绿围栏,导致流浪狗进出方便,因此园内有流浪狗出没现象。 在今后的工作中人民公园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增派巡逻人员加大巡查力度,积极配合荥阳市犬只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加大宠物、流浪狗的治理力度,为市民创造更为宜游的游园环境。

一、该答复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在本案中,群众提出的意见既有投诉也有举报,群众是投诉举报人,荥阳市人民公园是被投诉举报人,荥阳市城市管理局是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并没有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而是直接以被投诉举报人的答辩意见作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二、本案的法律分析

()荥阳市人民公园应当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认定“关于投诉在人民公园被狗咬伤一事确实存在”,因此必须在这个事实的基础上作出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认定“因区域大、进出口多且植物园四周围栏多为透绿围栏,导致流浪狗进出方便,因此园内有流浪狗出没现象”,因此可知,流浪狗伤人的原因是荥阳市人民公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处并不存在第三人的行为,荥阳市人民公园应当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

(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非以人民法院判决作为唯一救济方式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着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搭建平台、强化保障,推动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的衔接配合,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01897日,荥阳市召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暨执行联动机制推进工作会议。会上,市政府副市长李云峰宣读了《中共荥阳市委办公室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荥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方本选要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意义;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全市人民树立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理念。关于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他要求,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对照职责任务,主动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要畅通沟通渠道,真正让联动机制“动”起来。

   因此,矛盾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和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机制,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绝不能不分轻重缓急把所有的矛盾纠纷一律推到人民法院。

三、解决人民公园流浪犬伤人问题的法律意见

(一)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高度重视人民公园周边地区的犬只治理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犬只进入人民公园的机会。

(二)无论采取多少治理措施,也无法使犬只进入人民公园伤人的概率减少为零,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支持指导荥阳市人民公园在保险公司办理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在遇到犬只伤人时能够及时通过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可以最大限度的缓解人民公园的资金压力。

(三)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高度重视行政调解工作,法制科应当牵头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在公园发生犬只伤人且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调解委员会应当积极主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对照职责任务,主动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四)针对本次犬只伤人事件,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立即启动行政调解程序,及时将各项赔偿金支付给受害群众,而不是将人民群众直接推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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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12-28 16:15:0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1、荥阳市人民公园办公室于2020年12月14日接待过三名市民(其中为一对老年夫妇和一名男性公民),称在人民公园(专类园附近)被狗咬伤并已打过狂犬疫苗,要求荥阳市人民公园加强园内管理制度,并索赔医药费。
    2、荥阳市人民公园工作人员积极接待三名市民,对市民进行安抚,并仔细询问被狗咬伤的时间、地点、医疗费花费等情况,对反映事件进行调查,调查获得的结论与市民反映园内被狗咬的事实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并向市民作出不予赔偿的答复,市民不满意答复,导致狗咬人事件矛盾点激化,引发信访事件。
    3、荥阳市人民公园24小时免费对外开放,东西大门均张贴有“告示”、“入园须知”、广播滚动播放“文明游园须知”,市民进园时可明显看到以上告示、入院须知等关于进入公园的告知牌。另外,荥阳市人民公园园区有专门科室指派专人负责巡逻,并记录巡逻台账,对进出的宠物、流浪宠物施行常态化治理。工作人员发现游园人员携带宠物入园后及时劝阻、发现园内无人看管的流浪宠物在询问周边人员确认为流浪宠物后,在不危及游园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对流浪宠物进行驱离,找到园内围挡的漏洞,及时进行维护,确保园内游玩人员的安全。
    4、荥阳市人民公园作为对市民公开的公益性公共场所,市民进入公园游玩,成年人应当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应当负有完全的监管义务,不能把自身的安全寄托在国家相关机构的无时无刻的提醒之下,荥阳市园林中心作为荥阳市人民公园的管理者,已经尽到对园内游玩人员的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投诉人陈述在园区内被狗咬的事实及要求赔偿请求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并且侵害事实与园区的管理之间亦未存在因果关系,荥阳市人民公园对该损失不予赔偿。
    5、荥阳市人民公园为了保护市民和游客的安全与健康,加大管理力度,增派巡逻人员加大巡查力度,联合荥阳市城管执法大队加大宠物、流浪宠物的治理力度,为市民创造更为宜游的游园环境。
    荥阳市养犬管理工作正在积极准备阶段,养犬登记管理系统尚未购置使用(经费未到位),流浪犬、违规犬等犬只收容所要符合相应条件(如:远离市区、村庄、铁路、河道)等,现在仍在积极寻找和协调犬只收容合适的场所。犬只管理条件还不完备,暂时无法实施办证和犬只收容、整治的具体工作,今后我们将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尽快完善相关办证和犬只收容管理工作。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20-12-28 16:20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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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12-28 17:48:23 |只看该作者
犬只管理条件还不完备,这个借口还打算用多少年?养犬登记管理系统尚未购置使用(经费未到位)、犬只管理条件还不完备,这都是行政机关的过错,明显属于行政不作为,难道还能认定为群众的过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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