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必须解决行政执法机关没有持证执法人员的悖论 荥阳市司法局: 乡镇人民政府一直以来都是行政执法机关,而且最近几年因行政执法权下放取得了更多的行政执法权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荥阳市司法局对外答复称“截止目前,乔楼镇人民政府无持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 乔楼镇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却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只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乔楼镇人民政府拒绝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导致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违法犯罪行为大量发生。 第二种情形是乔楼镇人民政府强令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导致行政执法行为被确认违法或者撤销。 以上两种情形都严重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荥阳市司法局应当对乔楼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采取监督指导措施: 1、荥阳市司法局应当向乔楼镇人民政府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不得强令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2、荥阳市司法局应当责令乔楼镇人民政府立即选派10名以上在编在职人员到郑州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等培训,培训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经考试合格,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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