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21点至早上8点在万山路南段进行蹲点侦查 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多年来荥阳市乔楼镇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乔楼镇初级中学校园及操场周边区域)存在明显的污染气体排放行为,企业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利,但是相关责任单位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放任违法犯罪行为长期存在和横行。 经过群众多次举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一直宣称“符合排放标准,主要涉气工业企业均安装有污染防治设施,且能够达标排放”。 违法排污行为于2021年3月初开始暂时中止,空气质量仅仅好转了十几天,近日违法排污死灰复燃、空气质量再次恶化。看来排污单位非常善于演戏,群众举报了、政府部门到企业检查了,就信誓旦旦“我们坚决遵守环保法律”,暂时收敛一下。排污单位的违法恶念并没有消除,十几天就按捺不住了,继续走上违法排污的老路。 最近几日的环境污染行为又出现了新的伎俩,排污单位于夜间21点至早上8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早上8点之后异常气体消失。如果相关企业从事的是合法的生产活动,为什么必须放在夜间进行呢?嫌疑较大的企业为河南通利机器有限公司、荥阳市化工助剂有限公司等荥阳市重点涉气企业。 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应当责令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荥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队)、荥阳市公安局(生态环境警察大队)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法律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和人民警察应当于夜间21点至早上8点在万山路南段进行蹲点侦查,必须采取一切调查措施将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分子挖掘出来,以大爱之心呵护自然生态,以铁腕之力整治环境污染,以出色工作成绩展示纪律作风集中整治的新气象,真正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排污企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责令立即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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