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对接,反映人杨X亮系东华镇任村七组村民,于2020年3月通过购买方式获得本村八组居民赖X合老宅房屋一处(含宅基地),因房屋年久失修,杨某亮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对房屋进行翻建。
根据《登封市宅基地管理细则》(登政〔2021〕4号)有关规定,“农村村民申请翻建住房的,需提交原宅基地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并“提交村民小组全体户代表会议讨论”,“村级组织对村民小组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进行审查”,再到乡镇进行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批。
经任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组长和小组代表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杨X亮翻建房屋的申请,在报东华镇村镇规划部门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现,杨X亮提交的四邻协议中未完全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即西邻赖X方未签字),存在隐瞒相邻权益人意见的情形,属于提交资料不达标,故未审批通过杨X亮的建房申请。在此期间,西邻赖X方也曾向村镇两级反映杨X亮擅自开工建设一事,相关人员均到现场予以叫停。
经现场察勘,两户原住宅相邻处为共用一堵山墙(俗称:合墙),任意一方拆除后均会给对方造成安全隐患,且双方对合墙及占压土地权属问题各执一词,也因此产生冲突并报警处理。本着化解邻里矛盾,推动问题解决的目的,调查人员和村组干部提出了通过退让建墙或经济补偿等方式征得对方同意,最终取得合法建房手续的解决方案,经多次调解双方均未实质性同意,不存在限定条件再通知村委去调解的情况。
综上,东华镇村镇规划部门对杨X亮未批先建的行为予以制止,待其补充完善手续通过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对于现有建筑材料,建议其按照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相关要求予以处置,确保不发生次生问题。
上述情况,特此回复。感谢网民朋友长期以来对东华镇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