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荥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队及各中队的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4、生态环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5、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情况。 6、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