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依据《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在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利用公共汽车(含电车)等交通工具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郑州市内公交提供的服务属建成区内运营范畴,新郑、新密等地则属建成区外,开通郑州市区域至该区域的公交线路将超出了建成区内经营范围;其次,依据《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市与县(市)之间需要开通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由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县(市)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协商决定。
因此,当前按照部、省要求,我市正在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协调公交线路开通前的政策依据、公交场站、线路规划、后勤保障及维护稳定等相关工作,我局会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上报、协调、配合等相关工作,努力尽早实现全区域公交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