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 态:已处理
处理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领导你好: 我今年5月左右在开发商(升龙天汇)处买了团购车位,交了钱,但是由于当时人比较多,大家先交钱,开收据。过一段时间签合同,领取发票。前一段时间我家人去领取发票时,收据遗失了。现在只给合同,不给开发票。要让我们登报进行声明。但是对我们来说,我们只需要开发商开具发票就行,为什么非得登报。理论上来说,我交钱的当时就应该开具发票吧,但当时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暂不能开具发票。况且我是开具发票,不是开具收据。不论有没有收据,都应该给我开发票吧。现在的情况就僵在这,请问该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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