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 荥阳市公安局: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以东的东西方向道路通往沈洼村,该道路与塔山路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亦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仅仅在塔山路设置了部分减速丘,这根本无法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荥阳市公安局应当责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地人民政府立即采取下列整治措施: 1、立即在该交叉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2、立即在东西方向道路设置减速丘、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3、立即在塔山路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4、立即派出交通巡逻警察对该路段实施为期三个月的24小时不间断巡逻执法,对于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予以行政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一律顶格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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