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协调,企业表示,投诉人于2021年7月7日在东原阅城认购二期15-2-201号房源,认可并签署《认购书》 《签约须知》 等认购手续 ,双方约定为2021.7.16日办理缴款和签约手续,投诉人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提出首付推迟到月底的要求。企业表示在雨灾期间置业顾问置电询问客户受灾情况,投诉人告知置业顾问一切安好。2021年7月29日月底,置业顾问再次询问客户资金情况,客户告知说首付不到位,需要再缓和半个月。期间也并未提及家人生病住院的消息。企业认为投诉人真实情况是不愿履行签署的购房协议。根据双方签订的认购书约定定金不予退还。
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属于合约纠纷应通过司法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