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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不作为(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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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8-27 13:34: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21-9-17 17:42

荥阳市公安局:     以下区域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长期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行为,荥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应当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进行调查问责。
     1、兴华南路(郑上路-国道310)被数百辆机动车非法占据,产生了极其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2、兴华路与国道310线交叉口曾经设置了交通信号灯,近期被非法取消,导致路口出现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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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9-1 20:15:13 |只看该作者
以上收到,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该道路目前还未正式交付使用,我局交警大队辖区中队在今后工作中会对广大车主进行宣传劝导,大力维持交通秩序。
2、兴华路与国道310交叉口因无交通信号灯,我局交警大队在此处设置了临时信号灯,8月13日夜晚被车辆撞坏,因汛情和疫情问题,厂家一直未修复好,我局交警大队已多次催促厂家,现已于8月31日下午将修复好的临时红绿灯重新放置于该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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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21-9-1 21:32  评价处理结果为:一般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还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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