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可知,荥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分别由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等不同的行政机关进行建设管理,多头管理很容易导致不同机关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不作为、慢作为,部分公路(包括城市道路,例如郑上路)早已陷入建设管理的盲区,公路损坏之后长期得不到修复,人民群众不高兴、不答应、不满意。
为了确保本市公路(含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明确划分各方责任,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应当立即提请市长或副市长召集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制定“荥阳市公路建设管理职责分工图”,宜采用1:50000大比例尺地形图,详细准确标注全市所有公路(含城市道路)的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分工图应当及时呈报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监察委员会批准或备案,作为上级机关监督检查、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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