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953|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推动食品安全高水平治理(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9-8 10:21: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纪委监察委

处理时间

2021-9-17 18:03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推动食品安全高水平治理  

荥阳市监察委员会:

根据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九期)”,可以发现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公职人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一)荥阳市崔庙镇红伟小吃部销售的“油条”抽检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荥阳市崔庙镇红伟小吃部销售的“油条”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所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荥阳市崔庙镇红伟小吃部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经对荥阳市崔庙镇红伟小吃部立案调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荥阳市崔庙镇红伟小吃部作出以下处罚:立案移送荥阳市公安局。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三)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该条并未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但是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崔庙镇红伟小吃部未能没收违法所得,未能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未能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相关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二)荥阳市高山镇高山学校购进的“豆腐”抽检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荥阳市高山镇高山学校购进的“豆腐”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对荥阳市高山镇高山学校立案调查,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要求。该批抽检不合格的豆腐是20201019日早上该校从荥阳市高山子玉百杂商店为学校食堂购进的,当天共计购进豆腐35斤,购进价格为2/斤,货值金额70元。检测抽样用了4斤,剩余31斤全部用于食堂做菜使用。该校能够提供上述不合格豆腐的供货者的资质、购货清单,履行了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荥阳市高山镇高山学校以下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该批豆腐的来源为荥阳市高山子玉百杂商店,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仅仅局限于末端处理,忽视了食品安全追溯管理,未能对荥阳市高山子玉百杂商店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未能并处罚款,相关公职人员明显包庇纵容高山子玉百杂商店的违法行为。

二、监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荥阳市监察委员会应当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对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4、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5、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6、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九期)

09EBZ/5132367.jhtml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21-9-10 19:23:02 |只看该作者
您好!我们已关注您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对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欢迎您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①来信请寄:荥阳市纪委信访室  来信邮编:450100;②来访请到:荥阳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接待中心。我们对每一个线索都会严肃认真处理。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21-9-10 22:31  评价处理结果为:一般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还算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6-14 00:40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