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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彻查康桥玖玺园项目监管资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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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1-4 12:43: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1-11-29 10:25

康桥玖玺园项目为2020年郑州城区的房地产销售冠军,官方披露的销售金额为40多亿。但是目前建房进度一直很慢,并在今年发生过数次比较大规模的农民工讨薪行为。我们作为业主非常焦虑,特别是房地产资金链紧张的大环境下,我们严重怀疑康桥房将玖玺园的监管资金挪为他用,造成监管账户资金不足以无钱买建设原材料和支付农民工工资。最新一次向业主反馈的楼盘进度通报已经有虚假数据。监管账户所在银行为郑州银行长椿路支行,我们业主当初转房款的账户为:郑州康平置业有限公司,69号楼监管资金账号为:99915*******000511;12817号楼账号为:99915*******000510;1315号楼账号为:99915*******000682;7号楼账号为:99915*******000683;1112号楼账号为:99915*******000684;1618号楼账号为:99915*******000768。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协助我们查询并监督监管资金。如果账面显示资金没有问题,资金支取合规,是否真正做到专款专用,为什么施工进度异常缓慢,为什么没有钱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期的昆仑望岳、万科山河道进度正常,甚至晚于玖玺园近半年的升龙御玺汝河路伏牛路交叉口)进度都要赶上玖玺园。现在房地产延期、减配已成风气,烂尾更是屡见不鲜。希望有关部门彻查,以保护我们一千多户业主和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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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21-11-11 10:00:31 |只看该作者
您好:
      根据信访人提出的信访诉求,监管部门依据《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之规定,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将对“康桥玖熙园”项目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对项目监管账户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项目监管账户支出资金严格按照《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之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提出用款计划申请,报监管银行审核,经监管部门核实后,由监管银行按照用款计划逐项拨付。
      且信访人未留姓名、联系方式及合同信息,无法和信访人进行有效联系及沟通。
     温馨提醒:为保障购房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及资金安全,同时提醒购房人要关注房地产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地产市场消费警示”信息,以及提醒购房人在交款时要认真查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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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11-11 21:30:22 |只看该作者
感谢房管局相关部门的回复!首先,经过一些业主反映,贷款合同上的放款账号并非监管资金账户,所以我想在这里问一下,怎样衡量一个项目的监管资金够不够支持其建设至交房?其次,其监管资金支取步骤没有问题,支取的依据材料是否真实?因为之前向业主汇报的进度报告就有虚构成分,被实地查看的业主所发现)支取的节点在哪里?支取的款项怎样监督其专款专用?11月10日一部分业主去房管局资金监管科反映问题时,工作人员说因为现在疫情的问题,无法派监管人员实地考察楼盘建设情况。现将楼盘建设进度汇报如下:n1、1号楼、2号楼各共19层,1号楼现主体工程完成15层,2号楼17层墙柱施工;2、6号楼共8层,主体已封顶;3、8号楼共13层,主体封顶,砌体完成20;4、7号楼共32层,现正第16层墙柱施工;5、9号楼共7层,主体封顶,砌体完成10;6、11号楼共33层,现进行第13层顶板施工;7、12号楼共33层,现进行第19层墙柱施工;8、13号楼、15号楼各共8层,13号楼现进行第1层顶板待浇筑,15号楼正进行第1层顶板支模;916,17,18各共33层,16号楼正进行第16层墙体施工,17号楼第八层顶板待浇筑,18号楼第12层墙柱施工。这是否跟监管资金支取进度相符?n项目从开盘到现在已经进行了一年半的时间,进度如此缓慢,康桥方肯定有不可推脱的责任。也希望资金监管部门尽快约谈下康桥方,表达一下业主们的深切期望,避免恒大、名门等悲剧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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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21-11-25 14:29:09 |只看该作者
您好:
      监管部门依据《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之规定,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将对“康桥玖熙园”项目回复如下:
      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接到信访投诉问题后,及时对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进行了约谈,要求双方认真履行《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监管协议》中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经调查,该项目监管账户的资金支出严格按照《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即“预售人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编制用款计划。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当经该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对用款计划的真实性出具证明后,向监管银行申请。监管银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款意见,在拨付款项前将用款意见及用款计划、工程监理机构的证明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经监管部门核实后,由监管银行按照用款计划逐项拨付。
     温馨提醒:为保障购房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及资金安全,同时提醒购房人要关注房地产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地产市场消费警示”信息,以及提醒购房人在交款时要认真查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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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1-11-27 18:30:23 |只看该作者
再次感谢回复。业主去房管局反映情况时,得到的回复是只要备案了,那么首付款或者全款的房款是一定在资金监管账户的,那么贷款部分呢?因为确实很多业主查看自己的贷款合同时,发现银行放款账号并非资金监管账户。那房管局的资金监管科是否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开发商将贷款部分转入资金监管账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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