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设施、交通信号灯缺失严重 荥阳市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规划,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限时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严禁使用高耗能灯具,积极采用高效的光源和照明灯具、节能型的镇流器和控制电器以及先进的灯控方式,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监管,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改善照明效果,并可以采取精确等量分时照明等节能措施。 兴华南路和国道310线早已纳入荥阳市中心建成区范围,但是多年以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消极无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道路照明设施、交通信号灯缺失严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处于高度威胁之中。 荥阳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组织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荥阳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河南省和郑州市关于“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增强本领、改进作风,始终站在群众立场思考问题、谋划工作,真正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二、荥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倡导“四不两直”工作法,深入一线“解剖麻雀”,大兴攻坚克难之风,大兴为民服务之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敬畏人民群众,大兴“钉钉子”抓落实之风,做到各项工作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有人跟进,一抓到底。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王效光要主动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突出领导带头,发挥示范作用,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直奔问题去,建立整改台账,确保15日内为兴华南路和国道310线(荥阳域内)全面安装道路照明设施、交通信号灯。 三、如果荥阳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继续消极无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人民群众将向郑州市监察委员会提出控告,监察机关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采取通报、诫勉、政务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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