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勒令人民群众代替地方财政缴纳医疗保险费 荥阳市人民政府: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指出,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近日,荥阳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基层组织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布了一则通知:接上级通知,所有符合农村医保政策计生户(有职工医保除外)。 今年上报的医疗保险人员,必须填写申请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子女的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双女证、1寸照片2张。2004年2月27日后迁回来的独生子女或双女户不享受免医保政策,但户口迁回的独生子女户可以享受60岁奖扶政策,但是不享受免医保政策。计生户中属于低保、残疾、退役军人不用填表,这类人群优先按照低保、残疾、退役军人政策走。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荥阳市财政局、荥阳市医疗保障局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本应由地方财政缴纳,但是自2022年起荥阳市地方政府要求人民群众代缴、随后由地方财政返还,这种做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地方政府勒令人民群众代替地方财政缴纳医疗保险费,人民群众还要消耗大量时间去基层自治组织提交各种证件、填写申请表,这是为了制造“人民群众热情高涨,主动申请代替地方财政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假象吗?这世界上还有这样的奇葩事吗?让人民群众写申请去代替地方政府缴费,大大突破了社会公众的想象力。 3、人民群众(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人员的城乡居民)作为债权人,被迫代替地方财政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地方政府打算何时向人民群众偿还该项债务呢?偿还该项债务时,除了本金之外,是否支付为期一年的利息呢?偿还债务时,是否勒令人民群众向债务人(地方政府)提交各种证件、填写申请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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