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放任大气污染恣意侵害未成年人的权利 荥阳市人民政府、民政局: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最近十几年以来,荥阳市乔楼镇万山路南段、教育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一直存在极其严重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严重危害几千名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群众已经向执法机构举报成百上千次但是没有丝毫作用。相关的政府责任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荥阳市公安局生态保护警察大队、乔楼镇人民政府)均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包庇纵容、不管不问,拒不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放任大气污染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民政局应当依法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成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荥阳市公安局生态保护警察大队、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乔楼镇孙寨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立即共同组成“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小组”,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人民警察、镇村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员对教育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周边进行全面调查,调查范围为孙寨村全体企业、个体户,深入违法现场研究分析,找准症结所在,分类施策、专项治理、集中攻坚,推动问题彻底解决。 二、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职人员,荥阳市民政局应当以书面报告方式移送荥阳市监察委员会,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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