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1年3月24日,到达鸿园梧桐苑小区物业服务中心,遇到投诉人及河南商报记者,在社区、物业及记者的共同见证下,当场对投诉人进行了询问笔录调查,并进入投诉人家中了解违建举报情况。由于被投诉人家中无人,经物业工作人员微信语音联系到33号楼1单元1层1的业主王丽娜,她表示平时工作繁忙,周末可以约时间配合执法。
我单位执法人员2021年3月27日,前往梧桐苑33号楼1单元1层1查看,敲门无人应答。由物业管家电话联系王丽娜本人,王丽娜表示3月30日下午在家。但3月29日又通过物业管家转达3月30日无法见面,推迟到4月3日下午。并附件3.4.5.6。
我单位执法人员2021年3月30日,再次前往梧桐苑33号楼1单元1层1查看,敲门无人应答。通过物业管家电话联系王丽娜,王丽娜表示4月1日晚6点可以见面。并附件7.8。
我单位执法人员2021年4月1日上午到梧桐苑33号楼1单元2层2家中和梧桐苑33号楼1单元1层2院内查看并通过1单元2层2家中窗户拍摄梧桐苑33号楼1单元1层1东侧建筑物,并附件9.10。
2021年4月1日晚6点再次到达鸿园梧桐苑物业服务中心会议室,与王丽娜见面,并做调查询问笔录,但王丽娜以要先由法务看过为由拒绝签字,并表示家中有客人不方便入户勘验。王丽娜表示4月2日下午可以入户勘验。并附件11.12.13。
2021年4月2日下午,执法人员进入王丽娜家中进行勘验调查,制作勘验笔录及现场检查笔录,王丽娜本人不在家,王丽娜的朋友在现场,但拒绝签字。并附件14.15.16。
2021年4月3日,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王丽娜本人,并告知其勘验笔录具体内容,确认勘验无误。
2021年4月6日,兴达路中队执法人员到达金水区执法局办公室,开具对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水分局的协查函。并附件17。
2021年4月7日,兴达路中队执法人员到达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水分局,收到回复。并附件18。
在对案件各类文书的整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询问笔录中,物业管家与业主关于违法建设的起建时间及建成时间不一致。2021年4月9日,执法人员微信语音联系到物业管家,她同事接到电话表示物业管家本人因私事请假三天。2021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到达梧桐苑物业服务中心找到物业管家,对违建时间进行再次确认,物业管家提供了相关的资料佐证。后又电话联系王丽娜,她表示正在开会不方便沟通。
2021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电话联系王丽娜,经过反复确认,最终王丽娜确定违法建设的建设时间与建成时间,与物业管家所述时间一致。
我们下一步将尽快整理视频,制作拍摄说明,刻录成盘,整理好所有文书资料,尽早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