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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金水区工商局为什么批准住改商快捷酒店经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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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17:44: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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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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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1 17:46

凤鸣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置地广场D座楼上一共有7家快捷酒店,可房产证上实为住宅,快捷酒店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半夜常常有陌生人(酒店的客人)敲房门,在楼道里吼唱,酗酒后随地乱吐,酒店常常用电梯往楼上搬运布草等材料长时间占用电梯,这种住改商的情况,他们有营业执照吗?谁给办的营业执照?增加我们住宅楼的安全隐患怎么办?社区、办事处、规划部门、房管部门,谁来查一查这种不安定因素?

《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犯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如果没有经过全楼业主的同意就把住宅做经营,就等于违犯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业主有权要求其恢复房屋的住宅用途。我也是业主,为什么没有一家酒店一个人来争得我的同意???工商局为什么在不经业主同意或业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批准快捷酒店营业?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也规定“未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本来挺好的小区,被酒店客人搅和的不能、不敢住了,希望有关部门查一查,这些快捷酒店为什么能够正常经营!!!强烈要求他们撤出!!!还我清净,恢复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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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4 09:20: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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