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386|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必须依法处理 [复制链接]

匿名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2022-3-4 07:59:47 |倒序浏览

已下派

荥阳市

处理时间

2022-3-7 14:15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养犬人未按规定办理养犬注册登记或者复检手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逾期仍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的,暂扣犬只,并可处以每只三千元罚款;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中原西路、万山路口西北,华辰大厦北侧,万山路以西约160米的胡同巷道内有人四月若干犬只,疑似为一家公司院内,犬只不低于2只,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必须依法处理。




下派到:
1. 荥阳城市管理局  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22-3-7 14:15:25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荥阳城市管理局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下派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6 05:16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