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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霸权行为(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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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3-30 23:18: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

处理时间

2022-4-6 14:34

新郑市龙湖镇祥安路康桥溪棠小区物业管理不作为,我今年想安装一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物业拒绝我的申请,理由是消防安全,这个我觉得也是,就想着去外面充也一样,然而有些业主却可以安装,要么就是有关系,要么就是给物业拿好处费。这是对我作为一个业主的权益很大的侵害,我自己花钱买的车位,却没有自己一点的权利,物业是作为我们花钱请来服务的,到最后却成了管着我们自由的执法部门?自己可以在地下室私拉电线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站收取费用,不顾我们业主消防安全。这是典型的区别对待,希望有关部门好好管理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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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3-31 15:39:5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已经反馈至负责的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情况,如违反消防安全将要求物业立即整改。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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