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现将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政策解释及对象确认与退出程序》的通知 豫卫家庭【2015】3号文件规定:年满60周岁,按照其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时间,属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某年的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即可在当年的1月15日前申请奖励扶助。夫妻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另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之前的,双方均可申请奖励扶助。申请超过60周岁的,从申请获得批准的年度开始享受奖励扶助。
由于您夫妻双方的户口是2022年4月从洛阳市迁入我区,您可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5日前,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电话63639395进行咨询,给您带来不便请您谅解,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