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30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亚新物业私自改变物业用房用途进行盈利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4-24 15:13: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转发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理时间

2022-5-12 10:19

青秀佳苑小区位于郑州市二七区碧云路125号,物业管理用房面积604.66平方米位于小区7号楼1-29号楼1层、四个一用房面积549.48平方米位于9号楼。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然而,青秀佳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河南亚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出租、违规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在7号楼开商店,9号楼出租给菜鸟驿站租金一年2万多元,一次性交给亚新物业。严重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严重违反了国务院、河南省及郑州市关于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希望房管局领导予以查处、严惩!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信息来自: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点击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2 19:27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