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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作为(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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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6-21 00:24: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经八路街道办事处

处理时间

2022-8-22 17:51

红旗路51号院18号楼南边西头的公共绿地上有棵广玉兰树,长得6层楼高且太过茂盛,枝叶造成无法开窗,已经严重影响到住户的采光和通风,若再遇大风等恶劣天气,万一树倒砸毁楼体造成安全隐患。数次将情况反映给本院港城物业,物业推诿,回复:需要业主自行联系绿化修剪队并支付相关费用。问:公共绿地的绿植养护究竟归谁?如果是由物业负责,责令港城物业承担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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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6-28 09:45:41 |只看该作者
经核实,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小区院内所有树木必须报林业局审批,经批复同意后,由绿化队来进行树枝修剪,物业无权修剪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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