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在南屏路15号康桥玥棠小区,于今年3月份通过康桥租售中心购买一个停车位,购买停车位时与楼管(康桥物业人员)以及康桥租售中心销售人员确认,均告知我可以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本人于今年5月27日购买了一辆新能源电动车,联系楼管安装充电桩的时候被告知,康桥物业公司通知三月份起不再安装新能源充电桩了。随后我赶到康桥玥棠物业前台咨询,又被前台工作人员告知春节前后就已经不在装充电桩了。再后来联系物业经理给我的说法是小区电容不够,正在沟通电业局增容,暂时不能安装充电桩。
物业公司不同的人前后说法不一致,导致我无法相信他们的说法。
而且我买车位之前已经咨询过了可以安装,买了车位之后又不给按照,我觉得这属于销售欺诈行为。
因为不能安装充电桩我现在的生活非常不便,我的诉求是沟通物业尽快给我安装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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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和路街道办事处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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