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债务清偿工作 荥阳市人民政府: 荥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正常开展,但是平时考核补贴(每月一千多元)已经拖欠了一年多,针对荥阳市人社局、财政局等部分单位的辩解,现提出下列意见: 一、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不属于中办发电[2021]14号文件清理规范的对象 2021年6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清理规范地方违规发放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的通知》(中办发电[2021]14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4月24日以来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津贴补贴进行清理规范,并自6月起一律停止发放。由于日常考核奖属于地方出台的津贴补贴政策,且政策不够明朗,因此该项考核奖纳入了清理规范范围,暂未发放。 中办发电[2021]14号文件要求清理规范的对象是“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清理规范的对象,不得随意克扣、拖欠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奖励的依据 《郑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记发绩效工资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对平时考核结果好和较好等次的工作人员,给予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 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监察委员会应当责成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荥阳市财政局立即成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拖欠专项治理小组,全面统计一年多以来拖欠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津贴补贴(好和较好等次),7日内完成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债务清偿工作。 荥阳市人社局回复称,一、《荥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暂行)》已废止。荥阳市人社部门于3月15日转发最新修订的 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细则的通知》(郑人社〔2022〕2号)及荥阳市平时考核相关通知,已通过郑政钉业务群下发至各相关单位。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构成依据国家工资政策,分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其中,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补贴包括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等,所有工资标准均为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制定,荥阳市全面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各项工资福利政策,并严格执行。 荥阳市财政局回复称,荥阳市自2021年以来,暂未执行平时考核奖发放。主要原因如下:一是2021年6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清理规范地方违规发放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的通知》(中办发电[2021]14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4月24日以来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津贴补贴进行清理规范,并自6月起一律停止发放。由于日常考核奖属于地方出台的津贴补贴政策,且政策不够明朗,因此该项考核奖纳入了清理规范范围,暂未发放。目前此项工作暂未最终结束,但根省方案,此项补贴纳入了规范范围,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由于我市的方案还未最终经上级批复确定,因此仍暂未发放。另外按照方案事业人员由省人社厅正在出台具体方案。二是2021年,荥阳市先后受到三次疫情,一次“7.20”重大洪涝灾害,且荥阳市属于河南省八个极重灾区之一,全市经济活动时断时续,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逐步深入,仅今年前5个月免抵退税近10亿元,财政收入减收严重。加上疫情防控、防险救灾等重点支出的加大,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因此财政优先按照国家三保规定的工资标准进行了拨付,而一些地方津贴补贴由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原因加上资金紧张问题,暂未执行,待此政策批复确定,资金有所好转后,我们将及时按照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