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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局进行督促检查和反馈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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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10:25: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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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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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查局进行督促检查和反馈了吗?  

荥阳市督查局:

荥阳市督查局负责对上级党委、政府,荥阳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精神和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反馈,负责对上级及本级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反馈。负责上级和本级民生实事的任务分解、办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反馈。

荥阳市万山路、塔山路之间有一条东西方向的绿荫东路,道路已经投入使用多年,但是在道路东段居然存在一段几十米长的巨大障碍,几处红砖房屋占据了道路宽度的60%以上,导致车辆行驶过程中被迫突然变道,存在极其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据说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上自私自利、漫天要价,导致政府机关无力支付巨额补偿,只能将道路改为凹凸形状。

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回复称,关于市民反映的问题,康砦村村委干部多次约谈宅基所有人协调相关拆迁事宜,宅基所有人不同意其政府给予的房屋拆除补偿政策,宅基所有人提出的补偿标准要高于政府标准和其他群众的补偿标准,政府不能强制拆除。

我们既反对行政机关暴力、野蛮、强制征拆,也反对任何个人恣意阻扰合法的基础设施建设行为。按照京城路街道办事处的错误理解,“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完全是被征拆人说了算,一座砖混房屋也可以索要一百亿元,人民政府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没有任何决定权,既然给不了群众要求的补偿金额,那就只能把城市道路建成凹凸形状”。这充分说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职人员严重缺乏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常识,因此荥阳市人民政府设置了专业机构“荥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事业中心”负责配合做好市本级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行政机关不得继续纵容极个别群众恣意阻挠合法征拆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荥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及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荥阳市督查局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自从绿荫东路项目立项以来,荥阳市督查局对于绿荫东路项目进展情况实施了多少次督促检查和反馈?没有发现项目进展存在的任何问题吗?

2、绿荫东路上的红砖房屋障碍物是计划永久性保留吗?

3、今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建设需要用地的,任何群众都可以漫天要价、恣意阻挠项目实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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