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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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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8 19:39: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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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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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人民警察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

荥阳市公安局督察长安龙:多年以来,荥阳市东润玺城小区门前的南北道路被大量机动车强行占据作为永久性停车场,具体场所在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西门以北660至1100米处。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及其人民警察不履行法定职责,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拒绝予以处罚、纠正。荥阳市公安局督察长安龙同志应当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指挥荥阳市公安局督察机构对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及其人民警察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二、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应当责令执行。

三、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0日以上60日以下;禁闭的期限为1日以上7日以下。

四、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要给予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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