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4日晚10点45分许,杜天峰(新欣小学校长杜鸿欣之子)酒后驾驶奔驰京KM6828轿车,在陇海花苑门口和科技市场处连闯2起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其中面包车上一家3口人全部受伤,其中一人急等手术,面包车面目全非。至今交警队让肇事者逍遥法外,受害者病情无人过问。更气愤的是,肇事方至今没有给交警队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及其他一些有关证件,交警队不负责任的糊里糊涂下了事故认定书。受害方无奈的把杜天峰起诉到法院(3月4日),这时交警队感觉事情的严重性,与肇事方联合用冒名顶替的方式在3月17日又下了一份事故认定书,内容一摸一样,就是名字,出生,身份证不一样,这难道就是一个人吗?2分认定书改起诉那个人?交警队还大眼不馋的说“谁也没法,爱咋告咋告”。杜鸿欣有钱有权有势与交警队联合欺骗我们,天理何在?当今法制社会还能容忍“我爸是校长,巩义任我闯”的不法之徒吗?当晚酒后肇事逃逸后,交警队,防暴队,公安系统共出动50余人将其抓获,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情节严重,谁能为我们主持公道?请大家论一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