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2月全款在位于荥阳市中原西路荥泽大道交汇处西北角的郑州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城) 三期购买商铺一套(B5-1105),购房时已缴纳商铺维修基金(有收据凭证)。由于自身债务和经营问题,导致迟迟无法交房,经荥阳市政府等多方协调2020年12月重新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网签备案。后于2022年6月缴纳契税完毕,将完税发票等相关资料交给五洲城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承诺十月份办理,至今未办理。1月9日致电五洲城咨询相关事宜,被告知目前资料齐全,只因他们之前违规挪用业主维修基金,导致没有资金向房管部门缴纳,因而迟迟无法办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五洲城对于维修基金的擅自挪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荥阳市房管部门严重的失职行为,更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极大侵害,请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督办处理!
补充内容 (2023-1-10 23:05):
第三行开头部分有歧义,应为“由于开发商自身债务和经营问题,导致迟迟无法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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