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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交不买保险车长怕被扣奖金,自己垫付!天理何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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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17:02: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郑州大批公交车未买交强险便上路2011-12-30 10:12 来源:中国广播网
网址全文阅读:hnfw/hnzyg/201112/t20111231_509001717.shtml
  中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机动车只有上了交强险才能上路,这是从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施行之后,每一个司机的常识。然而在河南郑州市,大批公交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却可以堂而皇之地上路,无人查处。  
       据了解,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一共有5000多台公交车。一旦出现事故,公交车司机怕被单位扣奖金,只能自己垫付赔偿。公交公司为什么可以不交交强险?  
       最近,郑州公交公司车长宋师傅在行车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刮蹭事故,交警判定公交车负全责,需赔偿对方修车费用几百元。和一般车主有事故找保险公司不同,宋师傅自讨腰包赔偿了对方。他向记者透露,郑州市公交车总量超过5000台,但都没有向保险公司投保,只能自己埋单:
宋师傅:都没保险,所有公交车不管几公司都没有保险。   
记者:你们要是万一出事了怎么办?  
宋师傅:蹭住人、蹭住车都是自己赔。要是比较多可以上报公司事故。  
宋师傅还告诉记者,公交司机并不会把所有交通事故都上报公司,因为公司会以此为由扣除他们的奖金:  
宋师傅:你要是一千多你自己掏了,报个事故一个月600元,连着三个月或半年的原奖都给扣完。等于说你拿的很少,不值得报事故,比较大的事故会划算一点。  
这么多公交车,难道真的全部都没有投保吗?这一说法不免让人匪夷所思。而随后,一位业内人士的话证实了宋师傅的说法;  
记者:现在公交车都没有上强保?  
业内人士:没有,真的。   
记者:为啥?  
业内人士:因为就第一年刚实施交强险的时候,市政府出钱给公交公司买了一年,然后第二年市政府答应公交公司买,但一直没有钱。公交公司以自身经营亏损为借口。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机动车只有投保交强险才能上路。  
        记者了解到,几年前,郑州市政府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郑州分公司,为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公交车缴纳了一年的交强险。对于之后是否续签的问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郑州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表述的很含糊:曾经和这个公交公司签过集体购买交强险的服务是吧?是。是哪一年?不记得,好像是2007年签的。   
        记者翻阅资料发现,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记者联系郑州公共交通总公司,询问公交车是否办理了合法的交强险手续,公司方面对这一问题避而不谈:   记者:咱们现在公交公司是不是所有的车辆都已经购买了交强险?  
       公交公司:你把你想了解的问题说完,我给你问相关部门。等我把你的问题给相关处室说了以后,再和你联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责任保险,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那么当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是否知情?这些公交车又是怎么通过年检的?     如果公交公司没有缴纳交强险的话,公交车又是如何通过年审的呢?针对这个疑问,记者来到郑州市车辆管理所,负责审车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于公交车的年审都是上门服务的,其它的事情不便多说:   
记者:这些全部都审?  
车管所负责人:都经过安全检测。流动服务车拉着安全检测的设备区上门服务。  
记者:如果交强险没有的话,上路是不是违法呢?  
车管所负责人:你看交通安全法就可以了。  
记者:咱每年都检测多少辆公交车?全部公交车都检测吗?  
车管所负责人:不检测不可能。因为你采访的东西不是很单纯的东西。今天采访到此为止。  
        随后,郑州市车管所这名负责人居然强行关闭了记者的采访器材,并删除了大部分采访录音。   
        截至发稿前,记者再次联系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公交总公司工作人员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可能对全国公交来说,好多城市公交都没有交,因为公交亏损比较厉害,我们今年亏损6个多亿,政府财政补贴才补多少,市里面也知道这个事,也专门研究过,也不是不交,而是缓交。  
公交车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肩负着众多乘客的安全,一旦出现事故,全部的重担都会压在公交车司机一个人的肩上,是否合情?因为经营亏损就拒交数千辆公交车的交强险,是否合理?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这种违规上路的行为“选择性失明”,是否合法?希望当地相关部门应该尽快给公众一个交待。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62 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正向宋师傅所说郑州的公交车长出了事故,车长自己跑事故科接受处理不说,公交车的停车费拖车费全部由车长个人出公交公司这一块儿有霸王文件条款根本别想报销,一般的事故,车长们权衡利弊,也不会去报事故,报个事故,扣罚的款项更多,只要发奖金,都要拿出来考核一遍,年底的评先更是不用想,总之累积起来的损失比你事故的赔款还要多,这样的交强险又有什么用,对车长起不到一点保障作用。逼着车长干不下去,车长也是人,也要吃饭,如果干的饭都快吃不上了,试问郑州公交公司这些年来多少车长因此被逼无奈离开了公交公司?天天在路上跑,哪儿有不出点事故的,况且现在的交通事故成本这么高,单位的车让个人出钱赔,天理何在?公义何在?我们车长只是一名劳动者我们挣的血汗钱是靠我们的汗水努力挣来的,我们的合法权益需要政府领导重视,我们的血汗钱需要公交总公司领导重视,试问公司安全方面领导:每年车长不愿上报的事故是不是就可以理解为没有事故,另外我们车长交的罚款钱交到队里以后都用到什么地方了?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公交总公司以及分公司及下属各个分队也要进行帐目检查,拒绝国企腐败现象的滋生,光每年队里罚车长们的钱就是一笔可观的收入,还口口声声说企业亏损这合适吗?.........   感谢媒体记者,能够站出来用正义的言辞无形当中替我们车长说了公道话,非常感谢媒体介入才让公义占了上风。望政府部门能够为我们广大车长们讨个公道
       车长们:为了我们的利益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和政府媒体保护自己,不要傻乎乎的每次出了事故忍气吞声自已掏钱了事,我们不是杨白劳,我们不比农民工强多少,我们要求政府重视我们这个被大众不理解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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