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必须依法履行城市供水服务监管职责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荥阳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巡查检查制度,对其管理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注册水表、水厂、公用水站、抢修基地等设施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对危及城市公共供水安全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所需的费用,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和供水应急经费中列支。城市供水设施发生损坏、漏水的,管理维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抢修。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可以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根据万山路与汜河路交叉口、豫捷时尚名苑居民袁先生反映,其家中自来水管道漏水,2月8日报告荥阳市自来水公司,公司工作人员以所谓“豫VJ06T9机动车占压总阀门表井上侧,导致公司无法关闭总阀门进行维修”为由,拒不解决群众的困难。
一、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的违法行为
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荥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拒不对员工进行法治教育,拒不建立城市供水设施管理维护长效机制,导致员工根本不知道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如何应对,误认为“机动车占压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只能默许纵容,没有任何处置措施”,最终导致用户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额外产生了几百元的水费。
通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这些违法行为可以断定,荥阳市城市管理局未能切实履行城市供水服务监管职责,公职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职务违法。
二、处理意见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立即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责令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立即派人到荥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开展全员普法教育培训,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确保城市供水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二、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责令荥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巡查检查制度,对其管理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注册水表、水厂、公用水站、抢修基地等设施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对危及城市公共供水安全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所需的费用,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和供水应急经费中列支。城市供水设施发生损坏、漏水的,管理维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抢修。荥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荥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巡查检查制度、未定期巡查检查的,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处以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发现隐患未及时消除的,处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
三、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依据《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占压、覆盖供水管道、注册水表、表井(箱)、闸井等供水设施的违法当事人,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四、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责令荥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立即解决豫捷时尚名苑居民遇到的供水难题,难以立即(2小时以内)找到违法行为人的,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协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立即实施强制拖移措施。
五、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未依法履行城市供水服务监管职责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荥阳市监察委员会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2016 年 12 月 15 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22 号发布
2020 年 1 月 17 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37 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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