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314省道(中原西路)荥阳市乔楼镇陈寨村民委员会以南约70米,不明身份人员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大型宣传版面),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根据乔楼镇人民政府的供述,该宣传版面位于中原西路陈寨村委对面人行道道牙以下,系2016年经乔楼镇人民政府批准而设立的公益性宣传版面,以宣传党建引领、向群众传递党的政策等为主要内容。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该地面构筑物(大型宣传版面)是否经过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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