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兴隆铺路4号院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未经居民表决通过,本小区是80年代建筑物其配套设施也是同期建设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社区为什么不调查研究居民合理诉求而一意孤行?另外同属老旧小区的8号院性质相同的附属设施规划图纸也没有却不属于违建。一楼居民自行搭建的小房也无规划属于违建吗?社区为什么不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作出统一的判断?造成的局面就是同一时期相同性质的附属设施有的属于违建有的不属于违建,那么界定的标准是什么?社区为什么不公开界定的依据和标准?难道仅仅因为缴纳了一定的费用后违建的性质就转变了?居民对此意见很大,希望上级深入调查给居民一个公开公正的明确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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