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公众出行便利、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优化等需要,组织运营企业提供社区公交、定制公交、夜间公交等多样化服务。运营企业应当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驾驶员、乘务员等从业人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运营企业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乘客应当自觉接受、配合安全检查。对于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乘客,运营企业从业人员应当制止其乘车;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并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保障运营服务质量。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是否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并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保障运营服务质量? 2、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是否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是否依法予以处理? 3、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是否根据社会公众出行便利、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优化等需要,组织运营企业提供社区公交、定制公交、夜间公交等多样化服务? 4、运营企业是否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 5、运营企业是否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6、郑州市部分公共汽电车车辆驾驶员(尤其是12路)如猛虎下山,乘客刚刚上车没有坐下或站稳就急速启动,极易导致乘客摔倒受伤。这种恶劣行径已经持续多年,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是否知晓?是继续默许纵容这种野蛮暴行还是针对郑州市所有公交线路全面整改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