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职责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规定,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的服务,保证服务质量。运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并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报告履行情况。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网络化运输组织要求,合理编制运行图,并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运营单位调整运行图严重影响服务质量的,应当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说明理由。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采取哪些措施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2、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郑州地铁运营线路图显示,城郊线运营区间为南四环站-郑州航空港站,2号线运营区间为贾河站-南四环站,实际上城郊线的运营区间已经变更为郑州航空港站-贾河站,城郊线、2号线是否已经合并? 3、城郊线华南城东站、小乔站已经停止运营,运营单位应当提前告知公众,为什么在到站停车开门几十秒之后进行广播,这时候有些乘客已经下车,让乘客浪费时间再等下一班列车吗? 4、开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西站的地铁何时能够开通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