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89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共车棚民生保障工程,产权竟然归属个人?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7-18 18:13: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下派

二七区

处理时间

2023-7-19 09:54

和平路和平东村21号楼门口的公共车棚民生保障工程,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财产。怎么可以私自占有?私拉乱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民法典规定,楼前面积属于业主公有资源。请问是哪个部门赋予的权利可以将全体业主共有车棚的民生保障工程,将其产权归属个人?如果产权归属他个人?为何上次联合执法将其他霸占的车棚拆除?按照产权可以归属个人。那么人人都可以将公共面积占为己有。我是不是也可以私自占有?那上次联合执法的意义又何在了?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希望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下派到:
1. 蜜蜂张街道办事处  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23-7-19 09:54:13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蜜蜂张街道办事处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下派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9-24 08:23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