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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因网络系统异常,故未能及时回复信息。经供电公司辖区工作人员核实,金水区花园路区域供电公司管辖设备运行正常。根据国务院令196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章 供电设施 第十四条 公用路灯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交付电费,也可移交当地供电企业管理维护。目前,郑州市城市配套的公用路灯及景观灯相关设备未移交供电公司管理维护,该问题需通知政府相关部门核实。因反映人信息保密,故工作人员无法联系沟通,如有用电问题可欢迎拨打电力服务热线95598. | -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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