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
荥阳市人民政府: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要求,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各类区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兴华路(郑上路至国道310线)、前程街作为新建城市道路项目,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该城市道路投入使用多年,但是城市照明设施未能投入使用。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与兴华路(郑上路至国道310线)、前程街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为什么拒不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2、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为什么拒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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