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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正商红溪谷物业物业费不按规定进行公示(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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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5-7 21:51: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和庄镇

处理时间

2024-5-13 11:33

正商红溪谷物业 未按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对2023年物业合同履行以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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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5-8 15:53:26 |只看该作者
尊敬网友您好:
经与尹庄村支部书记联系,红溪谷物业费暂有部分住户还未缴纳,待缴纳完毕后统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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