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立即取消发放食品的传统习惯
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家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制订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应当明确各分配项目和分配比例,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多年以来,槐树洼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以“发放米面油方式”代替“年度收益分配”的严重问题,“发放米面油方式”存在下列弊端:
1、食品安全难以保障
全村总计2000多人,每次发放食品,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需要提前购入大量米面油,堆积在一间仓库内,缺乏防潮、防鼠、防虫措施,极易导致米面出现霉变等问题。
2、忽略群众的实际购物需求
每家每户有不同的购物需求,有些家庭可能基本上不吃大米,有些家庭可能自己榨油、自己磨面,各家平时必然常备了食品,突然之间领到一大批米面油,也面临保存困难等难题,有些家庭领到米面油吃不完,必然出现浪费食品的现象。
3、多数群众领取食品存在困难
目前槐树洼社区居住的是一期拆迁安置的群众,二期拆迁的群众分散居住在各地,二期群众占了多数。村里通知群众领取米面油,大多是老年人驾驶二轮或者三轮车前往,槐树洼社区到楚庄的道路极差,很多群众都是从国道234线转到槐树洼社区,道路上各类大型货车飞驰,群众尤其是老年人面临极大的交通事故风险隐患。如果年轻人去领取食品,只能在单位请假,去一次又要被单位扣除不少工资。
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立即取消发放食品的传统习惯,应当于2025年1月15日之前,根据2024年经营收益情况,制订《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应当明确各分配项目和分配比例,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索河街道办事处备案。
分配比例为:非独生子女家庭,根据股权证载明的股东人数进行分配。独生子女家庭,根据股权证载明的股东人数,另外增加1人份进行分配。
对于各户取得的收益分配资金,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直接转入各户的银行账户,不得要求群众前往槐树洼社区领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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