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荥阳市委、市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本规定执行。
通过网络公开查询的信息,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党工委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职责清单、述职报告,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荥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荥阳市委书记、市长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党工委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职责清单、述职报告。
2、责成各乡镇(街道)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各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党工委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职责清单、述职报告。
2024年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2023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党工委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
花古街道党工委书记 欧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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