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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应当全力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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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4 09:48: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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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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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府应当全力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荥阳市人民政府:
     槐树洼村属于乔楼镇的行政区域组成部分,由索河街道办事处代为管理。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拒绝贯彻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拒不为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恣意侵害独生子女家庭权利。索河街道办事处对于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的违法行为,拒不履行责令改正职责,居然认为“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从2024年开始执行,此前不再偿还”,索河街道办事处的行为明显违法。
       一、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不同于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财政补贴
      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财政补贴属于行政救助,需要群众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自批准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
      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属于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方式直接赋予公民的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自法律法规、政策施行之日起,直接给予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群众不需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只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件即可。
       二、国家为什么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进行奖励
      在1949年之前,我国主要实行土地私人所有制度,中国共产党经过土地革命、社会主义改造,将全国的土地改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农村的土地等各种资源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村干部的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国家有权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对于社会主义公有经济进行规制。
       我国农民数千年的观念都是“多子多福”,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家在农村推行独生子女政策遭遇巨大的阻力,多数农民是抗拒独生子女政策的,甚至还有暴力杀害计划生育干部的恶性犯罪,因此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是少数,二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占了大多数。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为国家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在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国家决定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方式给予奖励,这种奖励也是一种补偿,因为独生子女家庭面临各种风险与困难。
       三、处理意见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索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索河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等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认真学习我国推行独生子女政策的历史,充分认识到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为国家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应当全力保障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索河街道办事处必须向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8年6月11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组织工作人员对槐树洼村自2008年6月11日至今拖欠独生子女家庭的钱款进行核算,发放食品的年份按照人均采购额核算,计算出拖欠每个独生子女家庭的总金额,在2024年度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时,首先偿还这笔债务。
       如果2024年度集体经济收入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应当制定分期还款方案,下一年度继续偿还。
       如果2024年度集体经济收入偿还债务之后还有剩余的,继续进行分配,分配时仍然执行“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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