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个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立案侦查
荥阳市公安局:
根据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认定,2018年9月,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崔庙镇、乔楼镇、城关乡、索河办土地2790.26亩修建公路。结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认定该宗地137729.58平方米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定该宗地1722441.84平方米不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211409.71平方米属于基本农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1月9日对该项目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编号(荥自然资立字〔2020〕4305-1号),查处范围为道路红线内所有地块。2020年11月27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荥自然资罚决字〔2020〕191号),罚款已缴纳。2021年4月,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荣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槐树洼村,城关乡南周村、石板沟村,高山镇吴沟村、竹川村、冢岗村、高山村、白水峪村、石洞沟村、许村、潘窑村、穆沟村,汜水镇十里堡村土地1376.29亩修建公路。结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认定该宗地84495.14平方米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定该宗地833079.07平方米不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41.27平方米属于基本农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1月22日对该项目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编号(荥自然资立字〔2021〕1145号),查处范围为道路红线内所有地块。2021年12月15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荥自然资罚决字〔2021〕144号),罚款已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2790.26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317.11亩,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1376.29亩修建公路,已经构成犯罪,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拒不向荥阳市公安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导致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被严重践踏,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荥阳市公安局应当对两个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依法向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国家行政机关调取犯罪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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