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槐树洼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荥阳市农业农村局: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16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载明,征收槐树洼村土地3.5147公顷。《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18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载明,征收槐树洼村土地29.1234公顷。
2016年度征收槐树洼村土地补偿费不知道是多少。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2018年度第十二批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指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3434.0857万元(含社会保障费用245.0734万元),补偿费由财政局拨付给槐树洼村,其中社保费用直接拨付给有关部门。
已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分配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归农民个人所有。留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征地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其使用方案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统一管理,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要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征地补偿费到位及分配使用情况,及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公布。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荥阳市人民政府两次征收槐树洼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达到几千万元,槐树洼村集体经济组织拒不将征地补偿费到位及分配使用情况,及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拒不接受群众监督。
荥阳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强化对槐树洼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对槐树洼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公布。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责令槐树洼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费到位及分配使用情况,及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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