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拒不通过荥阳市政务公开网公示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四)乡级初审并张榜公示1、由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评审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包括新增对象和退出对象),逐人逐户核实情况,并召开有多名知情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填写《群众座谈记录表》和《新增对象见面调查表》。2、初审的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及对象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十天以上。3、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依据核查情况和相关资料, 在经审核通过的拟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审核过程中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必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4、对经过年审的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经对象本人和入户核查人员共同签名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年审退出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告单》一并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5、此项工作在当年3月31日前完成。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索河街道办事处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初审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名单,为什么拒不通过荥阳市政务公开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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