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打着“协调”名义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荥阳市人民政府:
多年以来,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强行撤销槐树洼村并入城关村,结果是城关村村民可以“本村村民”身份占用槐树洼村集体土地建造坟墓,城关村村民建造坟墓总数达到几百座。群众要求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查明城关村村民在槐树洼村集体土地建造坟墓的全部情况,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等待7天时间得到的回复为,经沟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针对反映人所说的非法坟墓问题,荥阳市前期成立有整治工作专班,设立在民政局;民政局表示根据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18﹞147号),民政部等16个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和《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2022年5月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郑州市非法墓地整治工作方案》(郑政明电〔2022〕12号)等文件规定,应归于规划局处置。目前将继续协调双方调查处置。
现对此答复提出强烈批评,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干部有法不依、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这种处理方式也体现了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极低,居然根据非法占用土地的具体用途去判断所谓查处部门。
按照这种荒谬逻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墓地类案件可以推给民政局,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学校类案件可以推给教育局,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商业经营场所类案件可以推给市场监督管理局,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公路类案件可以推给交通运输局,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水利设施类案件可以推给水利局,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房类案件可以推给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旅游景区类案件可以推给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医疗机构类案件可以推给卫生健康委员会,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农业生态园类案件可以推给农业农村局,最终的结果是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需要查处任何非法占用土地案件,领导干部可以躺平了。
一、国家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由此可知,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无论具体是从事什么活动,一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职权。
二、相关文件并未与国家法律抵触
《河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规定,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全省各类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及殡葬设施(含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陵园、地宫等)摸清底数,区分不同类型,建立整改台账,梳理和统计各类违法主体、占地面积、地类、符合规划情况、土地权属等,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全面、准确的涉土数据;要履行土地执法监察职责,严肃查处殡葬领域涉土违法行为,重点对未经批准违法占地(特别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转让或出租土地、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等兴建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及殡葬设施(含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陵园、地宫等)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法没收后由政府妥善处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坚决拆除和复耕,对构成土地犯罪的违法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整治责任,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和查处,对历史遗留问题多、涉及面广、成因复杂等情况,积极提供国土资源政策措施,依法妥善解决实际问题。
民政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规定,民政部门要牵头制定殡葬管理政策和标准,提出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和布局规划,明确细化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划分标准等。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
三、处理意见
对于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干部打着“协调”名义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副局长给予开除处分。
(二)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成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槐树洼村存在的违法占地建设墓地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法没收后由政府妥善处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坚决拆除和复耕,对构成土地犯罪的违法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体工作人员加强法治培训,深入学习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案件,一律由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辖,不得考虑非法占用土地的具体用途等不相关因素,不得将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推卸给其他部门。
(四)责成荥阳市民政局对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政执法活动履行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职责,确保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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