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树洼村主要负责人田志杰极力抗拒村务、财务公开
荥阳市人民政府:
多年以来,槐树洼村民委员会、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实施办法》、《郑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未能定期按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财产的状况,拒不接受成员监督,导致广大群众误认为“村里可能没有钱,所以群众也得不到什么权益”。实际上,近年来,槐树洼村大力引进房地产公司进行商品房(包括别墅)开发项目,引进其他企业进行土地流转发展多种经营,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还直接出资30万元设立荥阳市万山众鑫劳务有限公司等企业,农村集体资产必然大幅增长。拒不向本集体全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田志杰作为槐树洼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第一负责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索河街道办事处宣称,按村级财务管理要求,槐树洼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账务由索河办“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代理,制定有一整套三资管理制度,自制度实施以来槐树洼村严格按照“三务公开”要求,村收支按规定定期(每季度)在村委门前公示栏内进行了公示,另外按照小微权力监督工作要求,村收支状况也定期在小微权力监督工作平台公示更新接受群众监督。
实际上,槐树洼村主要负责人田志杰极力抗拒村务、财务公开,习惯于捂盖子、遮遮掩掩、暗箱作业,拒不将村级收支状况在荥阳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公示。截至目前,槐树洼村通过荥阳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公布的信息只有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26日之间的收入信息,没有公布任何支出信息,没有公布2021年8月26日之后的任何收入信息。
荥阳市纪委监委应当对田志杰立案调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责令辞去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等职务。责令槐树洼村立即通过荥阳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公布所有收入、支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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